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
时间:2024-11-01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检察日报
编辑:辛晓娜
录入:辛晓娜
审核:栗颖
【字体:大 中 小】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在新一轮科技革命中,应当根据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特性,按照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探索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路径。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带来生产要素的系列变革,促进技术的不断创新和产业的不断升级,因此特别需要一个稳定、公平和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基础,法治化营商环境将新质生产力发展要素全面纳入法治的轨道,从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多个方面健全平等保障机制,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公平正义,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应当及时回应和适应变化,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依法、充分、协调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实现检察法律监督职能与其他监督相互协调和贯通,为以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贡献新的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