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量刑建议过重?
时间:2022-06-21
来源:桦南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杜文静
编辑:李萌
录入:李萌
审核:杜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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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贩卖毒品触犯了刑法,但是你们检察院这个量刑建议也太重了?”日前,桦南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贩卖毒品案,面对犯罪嫌疑人的质疑,该院检察官运用丰富的法律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向其释法说理,令犯罪嫌疑人“心服口服”,此案还被黑龙江省检察院纳入量刑建议典型案例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于2021年8-9月份连续八次向四人出售贩卖毒品2.8克,非法获利2万余元。此前,李某某2015年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6年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7年释放;因吸毒先后六次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李某某多次实施毒品犯罪,十分熟悉毒品犯罪的量刑处罚情节。在案件审查起诉环节,李某某提出自己虽然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但是数量较少,认为检察机关提出有期徒刑五年的量刑建议明显过重。
针对李某某认为量刑五年有期徒刑过重的意见,桦南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充分保障李某某知情权、辩护权、参与权的同时,加强释法说理,深入细致地阐释量刑政策、标准,对其基准刑的确定以及每一个量刑情节是如何增加、如何减少的比例等情况逐一与李某某及其值班律师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针对李某某认为量刑五年有期徒刑过重的意见,桦南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本案证据进行开示,指出李某某多次实施毒品犯罪不思悔改,又重新犯罪,其贩卖毒品害人害己,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应当予以从重处罚。在承办检察官的耐心讲解下,使李某某对法律后果有了明确的预判,最终认可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对于毒品犯罪的累犯、再犯等人身危险性较大的案件,在确定量刑的幅度时,检察机关严格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予以从严掌握,通过对基准刑和量刑情节的把控,决定刑罚轻重。同时,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检察官本着“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通过耐心释法说理、阐明选取量刑调节比例的原因,消弭分歧、形成共识,促使当事人认罪认罚,服判息诉。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办案中坚守心中正义之尺,精准量刑,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于2021年8-9月份连续八次向四人出售贩卖毒品2.8克,非法获利2万余元。此前,李某某2015年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6年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7年释放;因吸毒先后六次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李某某多次实施毒品犯罪,十分熟悉毒品犯罪的量刑处罚情节。在案件审查起诉环节,李某某提出自己虽然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但是数量较少,认为检察机关提出有期徒刑五年的量刑建议明显过重。
针对李某某认为量刑五年有期徒刑过重的意见,桦南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充分保障李某某知情权、辩护权、参与权的同时,加强释法说理,深入细致地阐释量刑政策、标准,对其基准刑的确定以及每一个量刑情节是如何增加、如何减少的比例等情况逐一与李某某及其值班律师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针对李某某认为量刑五年有期徒刑过重的意见,桦南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对本案证据进行开示,指出李某某多次实施毒品犯罪不思悔改,又重新犯罪,其贩卖毒品害人害己,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应当予以从重处罚。在承办检察官的耐心讲解下,使李某某对法律后果有了明确的预判,最终认可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对于毒品犯罪的累犯、再犯等人身危险性较大的案件,在确定量刑的幅度时,检察机关严格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予以从严掌握,通过对基准刑和量刑情节的把控,决定刑罚轻重。同时,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检察官本着“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通过耐心释法说理、阐明选取量刑调节比例的原因,消弭分歧、形成共识,促使当事人认罪认罚,服判息诉。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办案中坚守心中正义之尺,精准量刑,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