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扣刑事证据标准 构建物品价值认定体系
时间:2025-02-17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常青华
编辑:辛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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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栗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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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一些犯罪分子通过盗窃、抢劫、受贿等犯罪取得物品后,将物品消费、出售或转送,致使涉案物品灭失或无法查明去向。此时,涉案物品价值的确定,事关定罪量刑以及涉案财物处置问题。办案中对这类物品价值的确定,是否必须经过价格认定,存在不同观点。有观点认为,只要涉案物品灭失,就不能进行价格认定,因而不能认定为赃物。对此,笔者认为,涉案物品灭失并不必然需要通过价格认定的方式进行物品价值认定,也不必然能够进行价格认定,即使进行价格认定也不一定能够作为认定物品价值的证据使用,而是需要结合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研判物品价值体现形式,确定价格认定的必要性。
查明物品的来源与属性,确定价格认定的可行性。
结合全案证据状况,确定价格认定结论的客观性。
针对灭失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工作存在的现实问题,笔者建议,通过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制度机制,推进构建全面、稳定、有效的证据链条,以证据的确实、充分助推价格认定工作质量的提升。